《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罪名所规定的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的组织行为造成特定的后果。

那么,如果是买卖双方“你情我愿”的器官交易契约,也不可以吗?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也就是说,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器官买卖均不允许,都是违法行为,哪怕有所谓的“平等自愿的合同约定”也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此说来,那么活体器官移植都是被禁止的吗?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

(二)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三)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

既然有这么多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为何卖肾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是因为活体器官买卖地下黑色产业链存在着巨大暴利,就像今天的新闻提到,买肾人花55万,卖肾人却只得4.5万,这巨额的差价都被非法器官买卖产业链的中端,即中介机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获取。《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非法器官买卖中介机构、医疗机构和操作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有相关惩罚条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据职权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然而,相较于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样的惩罚规定显得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而卖肾人在摘除一个肾脏后,多数人出现了各种不良反应,如乏力不能干重活,身体多项机能受损,一时的迷惑冲动,透支了未来健康的代价。本案中的卖肾人李瑞,曾找到法院和律师,希望严惩责任人的同时,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然而,北京的律师殷清利表示,综观此案,卖肾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却执意实施,存在主观过错,很难获得更多赔偿。

曾经,高中生“卖肾买iphone”事件令人嘘吁。很多底层年轻人涉世未深,容易被黑中介的“一个肾也可以正常生活”的说法蒙骗。一般来说,人只要有一个健康的肾脏是可以正常生活的,但前提是要有稳定的代谢和良好的肾功能。即便如此,这也不能成为卖掉一个肾脏的理由,毕竟摘除一个肾还是存在很大的健康损伤风险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

最后,微正法育提醒,人体器官不是可再生资源,更不是随便买卖的商品,这涉及到人的生命健康、伦理道德,更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

(图片来源于网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